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承擔中共山東省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全省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省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全省行政區劃優化設置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