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發布日期:2024-06-13 17:57
字號: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民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對省民政廳的職能作了調整: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將涉外婚姻登記、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調整離退休費和護理費審批事項交給市級民政部門承擔。加強減災職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加強社區建設職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職責。

【打印此頁】 【關閉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