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須知

發布日期:2019-04-21 16:37 來源:民政廳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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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山東省民政廳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山東省民政廳政府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本規定。除主動公開的山東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山東省民政廳相關政府信息。山東省民政廳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申請受理機構

山東省民政廳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機構為廳辦公室,辦公時間為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二、申請的提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向民政廳提出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山東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

三、申請的提交方式

1.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到省民政廳當面提交申請。地址:濟南市歷下區南新街1號,聯系電話:0531—51781271、51781276,郵編:250000。

2.書面申請

申請人書面填寫《山東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通過信函方式郵寄至山東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表可在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shandong.gov.cn)或山東省民政廳網站(http://www.3399560.cn/)下載。

3.電子申請

申請人填寫《山東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給山東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請在郵件主題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箱:sdmzbgs@shandong.cn。

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四、申請的處理

山東省民政廳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內容是否明確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內容不明確的,要求申請人作出補正。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山東省民政廳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時,能夠立即答復的,將立即答復;不能立即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山東省民政廳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山東省民政廳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2。

五、收費管理

山東省民政廳依申請提供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山東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山東省民政廳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山東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x

山東省民政廳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