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下列社會組織未按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2023年度工作報告,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的規定,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本機關擬對下列社會組織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列社會組織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到省民政廳領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下列社會組織如對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有異議的,可于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視為放棄上述權利,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社會組織名稱 | 違法事實 | 依據 | 擬處罰 決定 |
山東智慧物聯網研究院 | 未按照規定報送2023年度工作報告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 | 警告 |
山東泰山通信科技研究院 | 未按照規定報送2023年度工作報告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 | 警告 |
聯系電話:0531-51781379、51781380
聯系地址:濟南市歷下區南新街1號山東省民政廳北樓5006室
山東省民政廳
2025年1月10日
編輯: 山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