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山東省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省社會組織管理局于2024年3月至5月組織實施了省管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以下統稱省管社會組織)2023年度年報填報工作,并委托省民政綜合服務中心實施了年報監測評價?,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3年度省管社會組織年報工作已經完成,主要存在三個特點:一是年報率保持較高比例。共有2127家省管社會組織報送了年度工作報告,占省管社會組織總數的98%,年報率為歷史最高水平。二是重視程度明顯提高。很多省管社會組織都把年報工作作為履行法定義務、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派出專人,集中時間認真填報,表現出高度的自覺性、主動性。三是年報質量持續提高。從總體上看,填報信息的完整性、邏輯性、規范性有了大幅提高,“一次通過”的比例顯著增加,年報整體質量穩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黨建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部分社會組織對加強黨建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對黨建工作和政策要求不了解、不熟悉,工作人員對于社會組織是否成立黨組織、是否有黨建指導員、黨員數量基本信息等黨建情況掌握不夠準確,有的填報較為隨意。此種情況在社會服務機構中較為突出。
(二)財務管理和開展業務活動不規范。部分社會組織未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個別社會服務機構期末凈資產偏低,個別為負值,存在一定財務風險。個別行業協會商會存在會費檔次超過4級、會費標準浮動性的問題。
(三)內部治理存在薄弱環節。部分社會組織沒有建立健全人事、財務、證書、印章等內部管理制度,個別社會組織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理事會,存在決策程序不規范的問題。
(四)未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換屆。根據年報內容監測數據顯示,2023年度,部分社會團體未按照章程規定期限組織換屆,有的沒有開展活動,存在“僵尸”風險。
(五)報送時間偏晚。個別社會組織存在拖延心理,經反復催報后才在臨近截止日期前提交年報。
三、有關要求
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是社會組織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各省管社會組織要切實提高重視程度,認真對照以上通報的問題進行自查整改,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切實增強依法運轉意識,提高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能力水平。對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省管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將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并列為“雙隨機、一公開”抽查重點。
山東省民政廳
2024年9月2日
編輯: 山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