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解讀】《山東省普惠性養老機構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日期:2024-08-23 16:11 來源:養老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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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王樹山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擴大普惠性養老服務供給,省民政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山東省普惠性養老機構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引導社會力量積極發展普惠性養老服務,2023年12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提出“2024年年底前,制定普惠性養老機構認定管理辦法”;2024年3月,省民政廳聯合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優化省級養老服務發展資金支持政策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調整養老機構運營獎補政策,申領獎補資金的民辦養老機構需提供普惠養老服務。

在此背景下,我們研究起草了《辦法》,明確了普惠性養老機構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序、收費標準、扶持政策、監督管理等?!掇k法》的出臺,將有助于擴大普惠性養老服務供給,推動普惠性養老服務付費可享有、價格可承受、質量有保障、服務可持續,促進我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及創新點

《辦法》共六章二十二條,包括總則、認定條件及程序、普惠性養老服務收費、扶持政策、監督管理、附則六個章節。《辦法》是全國第一個出臺的關于普惠性養老機構認定與管理的文件,對界定普惠性養老機構、增強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有效擴大普惠性養老服務供給有著重要意義。其主要內容和創新點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部門職責更清晰??v向上,明確省級民政、發改部門負責統籌指導普惠性養老服務機構發展,市級民政、發改部門制定實施細則,縣級民政、發改部門負責普惠性養老機構認定、管理等工作的具體實施。橫向上,明確民政部門側重負責普惠性養老機構的認定和管理,發改部門側重負責普惠養老服務收費的核算。

(二)認定條件及程序更規范。在條件上,申請為普惠性養老機構的需滿足依法登記備案、服務質量良好、財務管理規范、收費標準合理等條件,同時,明確將實施委托運營的公辦養老機構以及納入普惠養老城企聯動項目支持范圍的養老機構視為普惠性養老機構。在程序上,明確了申報、審核、定價、公示、簽署承諾書、報備等步驟。

(三)服務收費標準更科學。考慮區域發展水平不同,《辦法》提出,對普惠性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收費標準區間,由縣級發改會同同級民政部門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服務成本等因素,在成本調查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并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調整一次??紤]引導養老機構提升服務質量,《辦法》提出,建立普惠養老協議價格形成機制,縣級可根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結果適當提高普惠養老協議價。

(四)扶持政策更明確。明確了四方面扶持政策:一是貸款貼息。對辦理貸款的護理型養老機構,給予一次性貸款貼息。二是運營補貼。根據收住失能老年人數量,省級參照每名老年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指導標準給予運營補貼。三是租金減免。委托運營的公辦養老機構,可以減免設施使用費(租金)。在社區運營的養老機構可以無償或者低償使用配建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四是利率優惠。優先將普惠性養老機構納入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等支持范圍,支持金融機構向其提供優惠利率貸款。

(五)退出機制更完善。明確了取消普惠性養老機構資格,并取消當期補助經費的十種情形,對實施委托運營的公辦養老機構以及納入普惠養老城企聯動項目支持范圍的養老機構如存在相關情形,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資格,但仍按普惠性養老機構管理,收費仍不得高于轄區普惠養老協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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