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民發〔2024〕17號文件做好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
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黨委政法委、教育(教體)局、公安局、衛生健康委、統計局、醫保局、疾控局、婦兒工委辦公室、殘聯:
現將《關于做好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的通知》(民發〔2024〕17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將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強化工作措施,確保任務落實。要細化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摸排監測聯絡工作機制、數據動態管理機制和幫扶關愛機制。充分發揮各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和學校、公安派出所、鄉鎮衛生院的職能作用,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人群、重點地區的兒童排查,廣泛動員基層兒童工作者、志愿者和社會力量參與,形成有效合力。
二、強化數據共享。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深入扎實做好本領域、本行業信息排查工作,協同做好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信息核對、健康管理、疫苗接種等工作,及時補充完善兒童相關登記信息,加強信息數據共享管理,健全做實基礎數據臺賬。要加強摸底排查工作培訓,統一口徑、嚴肅紀律,確保信息采集統計完整、準確、有效,同時切實保護兒童基本信息隱私。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搭建數據資源共享平臺,整合部門信息數據,促進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形成線上預警、線下核查的有效監測模式,構建多領域、全覆蓋的信息監測網絡。
三、穩妥有序摸排。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遵循“集中摸排、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嚴格按照《通知》中對流動兒童、留守兒童的定義要求進行監測摸排。民政部門要指導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基層網格員、社區工作者等,通過入戶走訪、自主申報等方式,認真開展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摸排工作。教育部門要指導轄區內中小學及幼兒園,對“在校在讀”的流動兒童、留守兒童進行監測摸排。9月底前,民政部門要將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有關監護情況等信息數據,推送至公安、醫保、殘聯、衛健、疾控等部門,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和相關規定,安全有序、合法合規補充完善兒童相關登記信息。11月底前,民政部門要完成首次摸排數據錄入、比對工作。12月底前,統計部門要聯合民政部門完成統計分析。
四、建立長效機制。轉入常態化工作后,民政部門要繼續牽頭開展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摸排監測與統計分析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將集中摸底排查和日常工作中發現的流動、留守兒童信息變動情況,按月或季度及時反饋給民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及時更新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將發現的符合條件的流動、留守兒童納入系統管理,對于超齡、兒童和父母外出返鄉等不再符合流動兒童、留守兒童情形的,動態調整退出。要建立充實、完備、精準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信息庫,強化數據統計分析結果的綜合運用,視實視情、因地制宜創新完善工作舉措,進一步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支持、家庭參與”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要廣泛開展走訪評估和分類關愛幫扶,督促落實家庭監護責任,為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提供救助幫扶、安全教育、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等關愛服務活動。
附件:關于做好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檢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的通知.pdf
山東省民政廳 中共山東省委政法委員會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統計局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局
山東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