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解讀】廳主要負責同志解讀《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4-22 10:23 來源:社會救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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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莊嚴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3〕39號)要求,省民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制定了《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出臺《通知》

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中兜底性、基礎性制度安排。習近平強調:“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對困難群眾,我們要格外關注、格外關愛、格外關心,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從黨的十八大提出“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到黨的十九大明確“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再到黨的二十大要求“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體現了我們黨為民造福的初心使命。2023年10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作出重要部署。為確保《意見》各項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實處,省民政廳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大數據局、省醫保局、省殘聯等10個部門(單位),在深入學習領會《意見》精神基礎上,制定了《通知》,旨在構建覆蓋全面、分層分類、綜合高效的社會救助格局,進一步織密扎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網”。

二、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1.《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3〕39號)

2.民政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2〕83號)

3.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魯民〔2023〕44號)

4.《山東省社會救助信息共享和數據利用管理辦法》(魯民〔2023〕35號)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就貫徹落實國辦發〔2023〕39號文件,從“精準認定低收入人口”“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三個方面提出了10條具體工作舉措,細化實化了相關政策安排。比如,提出“合理確定低收入人口范圍”,并明確“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以及其他困難人員”。再如,要求“各地要根據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難程度和困難類型,分層分類提供常態化社會救助幫扶”,并就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難社會救助、完善專項社會救助、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鼓勵開展慈善幫扶和做好其他救助幫扶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通知》有哪些創新的措施

(一)優化了低收入人口的認定程序。針對困難群眾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認定申請,在征得申請人同意后,一般應按照“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的先后順序逐類進行審核,根據實際及時轉換審核確認工作程序,將申請人精準認定為最優先類別的低收入人口,避免群眾申請信息重復采集,確保困難群眾最大限度享受有關救助幫扶政策。對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對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轉入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等認定程序。

(二)強化了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機制。明確提出建設山東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圍繞家庭支出驟增、收入驟減、收入無法持續穩定、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反映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信息,健全完善監測指標體系,對低收入人口開展常態化監測預警,為各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快速預警、精準救助、綜合幫扶提供支撐。

(三)進一步完善了臨時救助政策。明確要求各地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人員及其家庭,在審核階段發現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確有困難、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可視困難程度先發放一定數額的臨時救助金,從而進一步強化了臨時救助制度救急難的功能。

(四)對發展服務類救助作出“頂層設計”。明確提出“完善服務類社會救助政策措施,逐步拓展制度覆蓋范圍,豐富服務內容,推動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加強服務類社會救助與養老服務、殘疾人托養服務以及孤困兒童關愛服務等工作的有效銜接,整合相關資源,形成服務保障合力。

原文鏈接: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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