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
魯民〔2024〕10號
各市民政局、財政局,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民政局、財政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持續提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集中照護服務能力,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組織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民發〔2023〕53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省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準確定救助對象和額度
(一)救助對象。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的救助對象暫定為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42195-2022)評估為完全失能等級并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救助對象范圍如需適當調整,將另行通知。
(二)救助額度。各地要結合當地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成本確定養老機構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費標準,原則上不得高于當地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和。每名符合條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額度為入住養老機構實際收費標準扣除老年人已獲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殘疾人“兩項補貼”、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等行政給付后的差額。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地區參保人員已經通過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不納入救助范圍。
二、規范工作流程
(一)能力評估。有入住養老機構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能力評估申請??h級民政部門核實申請人低保身份、年齡等信息后,對初核符合條件的,可委托具備評估資質和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實施評估,出具評估結果。縣級民政部門要將評估結果和是否符合救助條件,告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二)申請救助。經評估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老年人身份證、入住協議和有效繳費憑證,填寫《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救助申請表》(見附件),向縣級民政部門申請救助。
(三)審核把關??h級民政部門對申請對象低保身份、實際入住養老機構及其收費標準、入住時間,以及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等相關行政給付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決定,同時確定救助金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決定,同時書面告知理由。
(四)資金發放。經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金從申請對象入住養老機構當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從低保金渠道支付到申請人賬戶。對獲得救助的困難失能老年人,縣級民政部門要在一定范圍內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
(五)動態管理。救助對象經濟、身體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導致不再符合救助條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額調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及時告知縣級民政部門,養老機構發現救助對象存在上述情況且未主動告知民政部門的,應當及時向縣級民政部門報告。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救助對象的信息化管理,加強與社會救助、火化數據的共享比對,及時確認救助對象經濟、身體變化情況,停發救助金或者調整救助金額。
(六)績效考核。縣級民政部門定期對收住經濟困難完全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進行績效考核,考核指標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對象人數、救助對象滿意度等,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對養老機構發放績效補助,績效補助總額不得超過當地向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實際發放基本養老服務救助金總額的30%。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周密組織實施。各地要把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擺到突出位置,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實施流程,切實把惠民政策落實落細、落到實處。要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政策納入養老服務領域、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目錄,建立健全“政策主動告知、對象主動發現、信息主動公開”三主動工作機制,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工作精準度。
(二)加強工作協同。各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強化對救助資金實施目標、支持對象、資金使用、信息公開等的全流程監管和績效評價。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業務協同、數據共享和政策銜接,其中,養老服務處(科)負責救助對象審核認定,指導養老機構提供相關服務,配合財政部門開展資金分配、支付和監管等工作;社會救助處(科)協助做好救助對象資格審核認定,提供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標準,確認救助對象低保金發放數額等工作;社會事務處(科)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情況審核認定,確認“兩項補貼”發放數額等工作。
(三)規范機構管理。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應滿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務條件,不得對收住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飯、分區硬隔離等做法區別對待,不得影響現有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服務水平和質量。縣級民政部門要主動公示本地區養老機構相關信息,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協助有意愿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選擇適宜的養老機構。
(四)強化資金監管。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工作優先使用中央補助資金,不足的可通過統籌各級養老服務發展資金予以支持。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監管,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確保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審批程序的規范性、支付的合規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額支付。對發生“套補騙補”、虛報數據、違反財政資金使用相關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情況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省財政廳會同省民政廳對救助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并定期組織開展績效考核評價,將績效評價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鉤。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各地要通過線下辦理、委托代辦、線上申請等方式,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對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獲得的有關材料或證明,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省民政廳將在省養老管理平臺設置專題模塊,加強與社會救助、火化數據的共享比對,指導各地及時錄入申請審批、資金發放等情況,提高管理的信息化、精準化水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