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7000000450218XQ/2024-00008 | 發布日期: | 2024-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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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魯民〔2024〕13號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統一編號: | SDPR-2024-011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標題: |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優化省級養老服務發展資金支持政策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優化省級養老服務發展資金支持政策
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民政局、財政局,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民政局、財政局:
為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領作用,扎實推進《山東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根據《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山東省養老和養老服務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規定,現就優化省級養老服務發展資金支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聚焦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失能老年人照護、養老服務人才培養等重點領域,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可持續發展,堅持因地制宜、精準實施、注重實效,堅持上下聯動、社會參與、形成合力,科學設置補助項目,優化資金支出方向,促進養老服務資源統籌、政策集成和資金整合,引導各級政府和社會各方面持續增加有效供給、健全服務制度、補齊發展短板、提升服務水平,推動全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補助項目
各地要統籌省級養老服務發展資金及當地有關資金安排,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補助標準和條件,重點對以下領域進行扶持:
(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類
1.養老機構運營獎補項目。對投入運營滿1年且提供普惠養老服務,經評估達到1級及以上的民辦養老機構、委托第三方運營的公辦養老機構、政府與第三方合資合作養老機構,以及國有企業、公辦醫療機構舉辦或運營的養老機構,根據收住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數量和時間,參照每名老年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指導標準,結合機構等級評定結果給予差異化獎補。
2.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獎補項目。對投入運營滿1年,且依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級劃分與評定要求》(DB37/T 2722—2023)、《農村幸福院等級劃分與評定》(DB37/T 3774—2020)進行評估,達到1級及以上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根據設施等級評定結果給予差異化獎補。
3.老年助餐服務運營獎補項目。對向老年人開展助餐服務的老年食堂、開設老年助餐點的餐飲企業以及配餐送餐企業等,綜合考慮就餐、送餐人次和質量、老年人滿意度等因素,給予運營獎補。此項目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運營獎補項目不重復享受。
4.家庭養老床位獎補項目。對建有家庭養老床位20張及以上、達到《家庭養老床位設置與服務要求》(DB37/T 4581—2023)、簽約服務時長達到1年及以上的專業養老服務機構,擇優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適當支持。
5.認知障礙照護床位建設一次性補助項目。對市域內開展認知障礙照護床位建設試點,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增、面向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務、達到認知障礙照護床位設置要求(由省民政廳另行制定)、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鼓勵有條件的市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
6.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貸款貼息項目。對2024年1月1日起新增的護理型養老機構,根據其從金融機構的實際貸款額,按不高于當年基準貸款利率的60%給予一次性貸款貼息,單個項目貸款貼息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二)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類
1.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一次性獎補項目。對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連續招生兩年及以上且每年招收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學生不少于40人,正常開展教學的高等院校、市級及以上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補。省、市民政部門分級負責省屬、市屬院校獎補項目的實施工作。
2.大中專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一次性獎補項目。對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5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從事養老護理、醫療、康復、社工一線崗位工作滿1年,持有本科及以上、??疲ǜ呗殻?、中職(技工院校)畢業證書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分別參照2萬元、1.5萬元、1萬元的指導標準給予一次性入職獎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在獎補范圍內。
3.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一次性獎補項目。對在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養老護理員工作2年及以上,實際從事養老護理工作,取得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養老護理員,分別參照3000元、4000元、5000元的指導標準給予一次性技能等級獎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在獎補范圍內。
4.養老服務與管理人員培訓項目。省級根據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資金,開展省級養老服務與管理人員示范培訓。各市縣應在本級養老服務發展資金中安排一定規模的培訓資金,用于提升養老服務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此項目在培訓對象和資金安排上與就業補貼類培訓不重復保障。
(三)老年福利補助類
1.長壽補貼項目。對年滿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00元長壽補貼。
2.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項目。對年齡達到60—79周歲、80—89周歲、90—99周歲的城鄉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發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標準評估為2—4級的60周歲及以上城鄉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80元護理補貼。
3.老年人優待項目。對我省及省外來魯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優待政策。
4.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項目。支持對納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城鄉低保對象中的高齡、失能、留守、空巢、殘疾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本項目與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項目不重復享受。
5.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項目。對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評估,達到完全失能等級,且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城鄉低保老年人,給予集中照護補助。補助標準原則上按照不高于當地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護理照料標準之和,扣除老年人已獲得的低保金、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等資金后確定。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地區參保人員已經通過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不納入補助范圍。
6.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對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評估,達到重度、完全失能等級的城鄉低保老年人,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每月提供一定時長的居家養老服務,具體服務對象、服務時長由各市確定。此項目應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礎上,統籌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組織實施,并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做好銜接,避免重復保障。
(四)創新引領獎補類
1.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提升行動項目。聚焦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省級采取競爭立項方式,每年從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分別擇優確定2個縣(市、區)進行重點扶持,每個縣(市、區)獎補1000萬元,持續增加養老服務供給,不斷完善分層分類的養老服務體系。具體方案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2.連鎖化養老服務品牌獎補項目。綜合考慮養老服務組織連鎖化數量、品牌影響力和服務人群規模等因素,對運營服務組織達到一定數量、服務效果好的連鎖化養老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各市原則上每年評選2家連鎖化養老服務機構,參照每家5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三、有關要求
(一)細化實施方案。各市要按照集中力量辦大事原則,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統籌省級資金并結合當地資金安排,科學設置補助項目,形成資金使用合力。2024年6月底前,各市要制定出臺養老服務發展資金補助項目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獎補范圍、標準、條件、審批層次、實施程序等。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納入市級方案,統一組織實施。
(二)分類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隨時受理、高效審批、按時公示、及時撥付的程序,規范高效推進項目實施。本文件規定的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提升行動省級獎補項目、省屬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獎補項目、省級養老服務與管理人員培訓項目,由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實施,其余項目由各市結合實際組織實施。對“三保”范圍內項目予以優先保障。
(三)強化資金保障。省財政統籌省級養老服務發展資金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專項資金(老年人福利類),對各市(不含青島)和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給予適當支持,重點向養老服務需求大、財政困難、資金使用績效好的地方傾斜。各市縣要認真落實《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按規定設立養老服務專項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本文件已明確最低標準的補助項目,各市縣不得低于省級規定的最低補助標準。
(四)加快預算執行。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切實強化預算執行約束。對于支出進度較慢的資金,要緊盯不放,及時分析原因,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督促相關單位加快形成實際支出。嚴格落實結余結轉資金清理要求,對于無法按原預算執行的資金,要及時收回或優化調整。其中,省級養老服務發展資金應全部用于本文件明確的支出方向,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專項資金(老年人福利類)使用按財政部、民政部規定執行,不得超范圍支出,不得用于開展養老服務所需工作經費。
(五)強化績效管理。各級民政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認真落實績效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按照省級下達的績效目標制定本地區績效目標,加強績效運行監控,認真開展績效自評。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省級養老服務發展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辦法,對各市調整完善養老服務補助政策以及補助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并作為分配省級養老服務資金的重要依據。
(六)做好政策銜接。醫療機構內設的護理型養老機構,應專門設置功能分區,嚴格區分病床和護理床位,實行物理隔離,不得將病床納入建設和運營補助范圍。要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家庭養老床位運營獎補等政策銜接,防止重復享受同類補助政策。對已補助的項目,不得通過改變機構名稱等形式巧立名目重復申請補助。
(七)加強服務管理。要增強服務意識,規范高效推進項目審批工作,對民政部門已經掌握和通過數據共享能夠獲取的相關證明材料要免予提供。要嚴格項目審批管理,定期對補助項目建設和運作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以任何形式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有關補助資金,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取消補助資格,并依法依規進行追償和處理。
本意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除省本級受理審批項目外,本意見涉及的其他項目不適用于青島市。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