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v3jd5">

<address id="v3jd5"></address>

      阿保說案(十二):村(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兼兒童主任如何履行強制報告義務?

      2024-10-24 09:17 來源: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
      字號:
      分享:


      編者按:面對成因復雜、情況各異的困境兒童群體,基層兒童工作者如何精準地為他們提供兒童關愛保護服務?由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精心打造的“阿保說案”專欄,陸續推出系列真實案例,與大家共同探尋服務困境兒童的最佳方案。今天,讓我們跟隨護童俠阿保,一起來分享案例——村(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兼兒童主任如何履行強制報告義務?

      基本案情

      2015年,周某(男)與田某(女)結婚,婚后生育一女小周,雙方婚后因瑣事爭吵不斷、感情破裂,于2019年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因女兒剛滿4歲,與母親田某長期生活,關系較好,女兒歸田某撫養”。2021年,田某與方某(男)同居,幾個月后,方某一改從前溫柔體貼的形象,認為小周是個“拖油瓶”,對小周極為嚴厲苛刻,并對小周實施暴力行為,造成小周身上有多處淤青、傷痕。

      某日,居委會工作人員兼兒童主任小李在入戶走訪過程中,發現小周身體消瘦、面色枯黃、目光呆滯,沒有其他兒童活潑開朗的狀態,并且臉上、胳膊上均有傷痕。經與小周本人、小周父母、鄰居交談,小李了解到,方某經常對小周實施暴力行為。小李十分擔心小周的安全狀況,但內心又很糾結,覺得這些屬于田某和方某的家務事,不知道是不是應該主動干預。在幾天的思想斗爭下,小李還是決定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一、什么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

      201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施行,首次在法律層面對強制報告相關內容作出規定,為建立健全強制報告制度奠定法制基礎。2020年5月,最高檢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強制報告意見》),對強制報告制度作出具體細化規定。2021年6月修訂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將強制報告制度納入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

      依據《反家庭暴力法》、《強制報告意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強制報告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反家庭暴力法》、《強制報告意見》、《未成年人保護法》分別從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層面,對強制報告制度作出規定,體現出強制報告制度具有集預防和處置、發現和核查、懲戒和服務于一體的特點。建立健全和落實強制報告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風險,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的“安全閥”和“防護欄”,能夠有效解決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發現難”、“報告難”的問題。同時,《反家庭暴力法》、《強制報告意見》、《未成年人保護法》均將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置于同等位置,體現了頂層設計對于已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的同等重視,將事后性干預介入拓展延伸至事前性風險預防,構筑起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或者進一步遭受不法侵害的有力有效屏障,充分彰顯未成年人保護立法進步。

      本案中,小周身體消瘦、面色枯黃、目光呆滯,沒有其他兒童活潑開朗的狀態,并且臉上、胳膊上均有傷痕,這些情形表明小周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了不法侵害,筆者認為符合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規定的情形。

      二、強制報告包括哪些主體

      根據《強制報告意見》第二條規定,強制報告主體主要包括: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

      《強制報告意見》第三條對“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作出細化規定,是指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看護、醫療、救助、監護等特殊職責,或者雖不負有特殊職責但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

      《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也針對強制報告主體作出規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段闯赡耆吮Wo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根據上述條款規定,居委會是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因此,本案中,小李作為居委會工作人員兼兒童主任,是強制報告主體之一。 

      三、哪些情形需要強制報告

      《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均從法律層面就強制報告作出明確規定,《強制報告意見》第四條從規范性文件層面對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情形作出細化規定: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隱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的;

      2.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的;

      3.十四周歲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懷孕、流產的;

      4.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殺、自殘、工傷、中毒、被人麻醉、毆打等非正常原因導致傷殘、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遺棄或長期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

      7.發現未成年人來源不明、失蹤或者被拐賣、收買的;

      8.發現未成年人被組織乞討的;

      9.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

      本案中,小周身體消瘦、面色枯黃、目光呆滯,沒有其他兒童活潑開朗的狀態,并且臉上、胳膊上均有傷痕,屬于《強制報告意見》規定的第4種情形。

      四、強制報告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反家庭暴力法》、《強制報告意見》、《未成年人保護法》均對強制報告的程序作出規定。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條規定,強制報告主體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強制報告意見》第五條規定,強制報告主體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強制報告主體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本案中,小周臉上、胳膊上均有傷痕,表明小周的人身安全已經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犯。小李作為強制報告主體,向公安機關報案,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關于強制報告的相關要求。

      五、建立和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具有什么重要意義

      對于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而言,發現報告是啟動權益保護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及時發現和依法報告,才能對不法侵害予以有力有效的干預及介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使未成年人避免進一步遭受不法侵害。落實強制報告制度,有利于推動負有強制報告義務的單位和人員樹牢發現報告意識,依法落實報告制度;有利于消除強制報告主體思想顧慮,調動強制報告主體履行義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應報盡報”;有利于讓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心理慰藉、司法救助等干預和幫扶,盡可能降低不法侵害的程度,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有助于統籌整合相關部門資源和力量,協同發力,形成部門聯動、銜接有序的未成年人保護良好局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數據,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強制報告發現案件9282件,強制報告制度效能逐漸得到釋放。

      但受傳統思想觀念、法治意識淡薄等因素影響,有的強制報告主體即使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也未能依法進行報告。其中,一些強制報告主體因未依法履行強制報告義務,而被追究相應責任。2020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對不履行強制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員追究刑事責任14人。隨著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逐漸完善,強制報告主體范疇進一步明確,強制報告義務持續壓實,強制報告責任倒逼和懲處機制日趨完善,預防和懲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防火墻”將進一步筑牢。

      (本期案例撰稿人: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兒童保護部中級社會工作師 郭佳)

      【打印此頁】 【關閉窗口】
      Produced By 大漢網絡 大漢版通發布系統 国产特级毛片AAAAAA高潮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