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民政廳關于認定并公布大明湖等18個省級地名文化遺產的通知 | ||||||||||||||||||||||||||||||||||||||
魯民函〔2021〕112號 各市民政局: 為貫徹中辦、國辦有關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部署和民政部要求,今年省民政廳開展了省級地名文化遺產認定試點工作。根據《省級地名文化遺產認定規范》(DB37/T 3472-2018)規定,在濟南、東營、濟寧、威海、日照等5個試點單位申報的基礎上,經論證評估、專家評審、公示和廳長辦公會議研究,認定并公布大明湖等18個地名為省級地名文化遺產(具體名單附后)。 各地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意義,深化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健全完善分類分級保護機制,規范落實保護措施,做好宣傳弘揚和有序開發利用,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講好山東地名故事,為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附件:省級地名文化遺產地名名錄 山東省民政廳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省級地名文化遺產地名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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